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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之二)
发布日期:2014-10-16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以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简政放权为核心,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目标,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着力推进“减、转、放、免”,常州市被省列入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综合改革试点,同时被列入省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武进国家高新区)两项单项试点。
  10月16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两个配套办法,审议通过了《常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常州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实行“先照后证、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工作意见》、《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和意见,听取了市物价局关于收费清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编制情况的汇报。
  据悉,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将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大力精简审批事项,建立市级审批目录清单。我们在前期分两批取消下放14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清理精简力度。1、全面清理取消了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市审改办对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全部不再保留,堵住了审批管理中的“偏门”,消除了 “灰色地带”。2、大力取消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如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无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核准”、“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障费欠费核销”等。3、将与投资、创业紧密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辖市区政府管理,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除省政府明确规定不得下放、跨区域、需市政府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投资项目外,其余市级权限以内需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均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下放项目所在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审批实施责任落实。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形成的同时,我们还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同步制定了《常州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常州市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
  三、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推出深化改革举措。1、我市结合实际,市发改委首次拟定了《常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提请市政府印发,首次比较清晰地划分了市和辖市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2、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即通常所说的“先证后照”改“先照后证”,对于降低创业门槛、促进投资便利具有重要意义。3、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拟订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工作意见》。今后凡在我市从事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直接或间接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单位提供贯穿于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过程,作为行政审批和管理依据的检测、勘察、测绘、设计、评价、评估、咨询、认证等代理性、信息技术性服务,实行有偿收费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中介机构或服务单位均将纳入规范管理的范围。4、市物价局全面启动收费目录的清理工作,目前已经基本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编制工作,即将通过政府网站、物价局门户网站、地方主要媒体等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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