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保障 >> 常见问题 >> 正文

如果被认定为失信自然人社会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哪些救济措施?

发布日期:2021-08-2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辖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在获取涉嫌失信行为信息后,应当根据《常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分类规范》向涉嫌失信行为人告知拟认定为失信行为的初步意见,告知其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送达告知文书。 

涉嫌失信行为人在收到告知文书后,可以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辖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应当充分听取陈述、申辩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