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认定为失信自然人社会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哪些救济措施?
辖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在获取涉嫌失信行为信息后,应当根据《常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分类规范》向涉嫌失信行为人告知拟认定为失信行为的初步意见,告知其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送达告知文书。 涉嫌失信行为人在收到告知文书后,可以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辖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应当充分听取陈述、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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