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州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评选第十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常教人〔2012〕48号)。现将该项评选工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第十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教研机构及电化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专职教科研人员。
二、骨干教师参评人员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尊重中小学生(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有较丰富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
(2)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并履行职责2年,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并履行职责4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教学综合素质考核、教科研能力考核均达到优秀等第。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5)学生满意度较高。
2.教育工作
(1)尊重中小学生(幼儿)权益,遵循中小学生(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和促进中小学生(幼儿)健康成长。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来担任班主任或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3年;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社团活动、开发德育类校本课程、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4年。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3.教学工作
(1)注重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教书育人的实践能力突出。准确理解课程标准,积极转变教学方式,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五年来,至少有一轮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循环教学。教学效果显著。
(2)近五年来,在辖市(区)范围及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或以上奖励。
4.科研工作
(1)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专业研究能力较强。参与辖市(区)、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阶段总结和本人研究成果。
(2)近五年在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市级以上刊物,任一级教师以来至少有1篇论文),或在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一等奖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市二等奖,任一级教师以来有1篇论文获辖市(区)一等奖),或出版论著(含市级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必须承担1/5以上。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至少有2篇专业论文。
5.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教师视其特殊性,适度调整条件。
(二)专职教研员参评基本条件
除达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一)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对本学科有系统的、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学科教学和教法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
2.教学科研工作: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承担辖市(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所从事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近五年来,在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员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近3年每年在辖市(区)及其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至少1次。
三、学科带头人参评人员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一)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尊重中小学生(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有较丰富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
(2)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3年,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5年。
(3)教学综合素质考核、教科研能力考核均达到优秀等第。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5)学生满意度较高。
2.教育工作
(1)尊重中小学生(幼儿)权益,遵循中小学生(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和促进中小学生(幼儿)健康成长。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来担任班主任或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3年;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社团活动、开发德育类校本课程、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4年。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3.教学工作
(1)自觉学习先进的教学理论,了解国内外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能力与水平高,能把握学科教学方向,教学效果显著。
(2)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有较强的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意识和能力。一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近五年以来至少有一轮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3年的经历。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逐步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
(3)近五年来,在辖市(区)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大市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科研工作
(1)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专业研究能力强、水平高。有较为系统、明确的研究方向。近五年来,参与常州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2)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3篇以上专业论文(任高级教师以来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或出版论著(含市级及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承担1/4以上。
5.专业引领工作。任高级教师以来,指导2名以上中级或初级职称教师的教学和课题研究,成绩显著;在市级及以上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1-2次。
6.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教师,视其特殊性,适度调整条件。
(二)专职教研员参评基本条件
除达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一)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对本学科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有显著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
2.教学科研工作: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承担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全市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近五年来,在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在国家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员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的成绩,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受到辖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近3年在辖市区及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3次及以上。
四、第十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采取哪些方式选拔产生?评选数量多少?
第十批常州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采用重点推荐和评选两种方式选拔。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约300名,学科带头人约150名,其中重点推荐教师比例分别为20%左右和15%左右。
辖市、区候选人原则上是所辖区域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教育教学、教科研水平领先于同类人员并取得突出实绩的教师可参与评选或重点推荐;局属单位参与评选或重点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单位的优秀教师。
通过重点推荐的候选人,由专家委员会审核并由市教育局直接认定为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无需参与评选程序。
五、重点推荐工作程序如何?
重点推荐者条件为: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和市、区教研部门。具体程序包括:
(一)学校依据评选条件向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二)教研部门依据评选条件审核学校推荐意见。
(三)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学校、教研部门重点推荐对象审核公示后,按推荐名额分配数量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推荐对象由市教研室审核后按推荐名额分配数量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未通过审核人员纳入自主报名评选名单。
(四)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核辖市、区及市教研室重点推荐对象并公示。
六、评选考核内容是什么?程序如何?
(一)评选考核内容
1.教学综合素质考评。含教育教学理论、教材分析、教学设计、试题命制、课堂教学能力及信息技术应用考核等。教育教学理论、教材分析、教学设计、试题命制考核占100分,课堂教学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考核占100分。
2.教科研能力考评。采用论文答辩的形式,满分为100分。
3.参评材料。对照评审条件,体现参评人员的“骨干”或“带头”作用的具体材料。
(二)评选程序
1.教师自主报名。教师对照基本条件报名,不受名额限制。
2.教学综合素质考评。①笔试:含教育教学理论、教材分析、教学设计、试题命制等,教师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封闭测试;②上课:笔试考核合格人员参加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含信息技术应用。参与市精品课拍摄者在职评和五级梯队评选中,只能免一次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3.教科研能力考核。教学综合素质考评合格人员参加。参评教师提供3篇论文,进行现场论文答辩。
4.个人申报。教学综合素质考评、教科研能力考评合格的教师进行个人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材料扫描上传至相关网站。
5.基层单位推荐。学校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网上推荐审核。
6.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分别对所辖学校考核后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质量,审核通过人员采用一定形式公示一周后,汇总名册及申报材料从网上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处。
7.市教育局组织开展网上评审。
七、申报工作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申报学科包括:幼儿园统一为幼教;小学为语文、数学、英语、思品、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心理健康;中学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心理健康。
(二)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论著出版等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12年8月30日。
(三)申报材料采用网络方式报送。
(四)10月底至11月左右,组织全市重点推荐教师审核和自主报名教师的教学综合素质考核、教科研能力考核及综合评审。
八、对第十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如何奖励?
常州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每年须履行相应职责,经考核合格后,享受教科研奖励经费。局属单位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分别享受每年1500元和2000元的奖励,连续享受三年,经费由市教育局承担一半。辖市、区可参考局属单位标准或自定奖励办法,市教育局分别承担每人每年500元和800元津贴。民办学校自行确定奖励办法,市教育局给予适当补贴。
九、如何保证评选工作公开公平?
市教育局成立由有关专家和领导组成的评委会,负责对候选人进行评选。
各辖市、区教育部门要成立推荐评审小组,负责本地区推荐人选的审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坚持标准,规范评选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产生候选人。确定人员名单后,经公公示后方进行正式公布。
严格申报、推荐、评选纪律。如在申报、推荐、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对申报对象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参加类似评选活动,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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