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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4-03-2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我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沿革
    2008年前后,随着国内经济社会事业的高速发展,安全生产事故随之进入高发期,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国务院、省政府就加强事故防范、严肃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和强化对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苏政发〔2004〕29号),按照省政府对我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总体要求,经市主要领导提议,我市拟发了《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常政发〔2008〕94号),《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8〕95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达标考核活动,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制、各相关部门专业监管制、乡镇、辖市(区)和市政府层层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010年,依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要求,我市拟发了《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0〕9号),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的考核,进一步严格了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各辖市区以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进一步充实,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危险性较大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全市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稳定下降,在省政府对我市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中我市连续多年获得优秀等次。
    2011年以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提出“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出台,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牵头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部门;国务院安委办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专项行动,省政府对各市、辖市(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和具体监管工作的考核标准进一步细化和严格。本次重新修订《常州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把这些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和重点工作要求和作为我市开展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加以贯彻落实。
     二、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的具体内涵       
    今后几年是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关键阶段。科学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增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着力构建安全防范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这些都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长期面临的艰巨任务。我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其内涵是:
    一是督促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的“外控网”。依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上级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实际状况,按照《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安全职责,制定各级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和具体监管工作的标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制定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和监管工作的标准。通过对照这些标准采取组织自查、上级考评、市级巡查和年度考核并兑现奖惩等措施,推进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形成市、辖市(区)到乡镇(街道)纵向到底,市各有关部门横向到边的,较为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也就是形成我市安全生产的“外控网”。
    二是促进企业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内控网。贯彻实施好《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把推进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在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高危行业和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同时,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2〕28号)以及各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等规定,分别制定相应的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以及以科教城、体育产业等行业领域和其它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标准。通过专业辅导、执法检查、属地考评等措施,引导企业依法建立既符合行业安全特性、又符合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求,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促进企业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主体责任落实、制度严格规范、安全状况良好的企业安全生产“内控网”。
    三是努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全市安全生产“技控网”。通过加大全市各地、各监管部门和企业在安全生产的技术投入,重视安全生产实用技术与装备,特别是信息化技术在危险工序安全防范、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中的运用,达到提升企业安全本质度,实现全市重大危险源可控,增强对事故风险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安全监管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效能的目的。逐步形成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技控网”。
    三、本次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标题。由于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达标考核活动实际包括对各辖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以及全市各企业长效管理的考评,原文件标题《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改为《常州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表达更具体,更为妥贴。
    (二)职业健康与重点工作。文件就贯彻当前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和批示提出原则要求,将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发40号文作为重点内容加以贯彻执行;文件增加了对当前上级部署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工作的考核的重要内容。以确保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中把这些规定要求得到全面地贯彻和执行。
    (三)考核细则。前《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常政规〔2010〕9号)中对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考核侧重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和台账等基础性工作的考核,对现场安全状况和重点危险作业安全防范等评定要求不够明确,考核的实效性尚显不足;基于最近以来上级对安全生产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制,上级每年也着重对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部署专项整治和专项行动等原因,按照原文及其规定的考核细则对辖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的考核和上级工作要求常有脱节现象,考核的时效性差。不利于我市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为此,本次修订后不再将企业、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长效管理考核评定标准作为附件一并发布实施,改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制定考核标准另行发布,以利于考核评定标准能及时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上级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适时调整充实,确保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效。
    (四)标准化建设。《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贯彻实施以来,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迅速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已经全面推进,其它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标准规范也逐步出台,这些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对于推进高危行业和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领域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为了防止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与标准化工作出现两张皮现象,浪费宝贵的安全生产监管行政资源,加重企业应对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的负担,本次修订把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规范化的重要手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达标的企业和通过职业安全与健康专业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直接作为长效管理达标,不再重复考核。同时,为了更好地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本次修订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2010)等安全规范标准的基本要求作为制定和考核其它相关企业长效管理主要依据。
    (五)重点行业领域。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以及以科教城、体育产业为代表的文教卫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全面开展,文件就这些行业领域企业长效管理考核体系建设、具体考核标准的制定和开展长效管理考核等具体工作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
    (六)奖惩。明确了市级考评奖励资金从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专项资金中支出;实行企业安全生产分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对一年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告,并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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