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获悉,我市将对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摸家底”式普查。副市长方国强出席当天的有关会议并讲话。
根据全国和江苏省普查工作的安排,我市的普查工作从2013年7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其中,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即各国有单位2013年12月31日前收藏保管的文物,均应纳入此次普查范围。
普查的文物包括:
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和工艺美术品;
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1949年(含)以前,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代表性实物;
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1949年后的藏品;
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普查记录的主要内容是: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尺寸、质量、完残程度、保存状态、包含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藏品编号、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基本指标项,11类附录信息、照片影像资料及收藏单位主要情况。
什么叫可移动文物?
根据我国目前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和相关法律,从管理角度出发,将文物划分为不可移动文物与可移动文物两大类。
可移动文物并无专门定义,通常是指方便移动位置,可以携带、移动、活动的文物,包括书籍、档案、工艺美术品、文献资料、工具器具等实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