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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2-08-2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就业工作产生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大学生群体的聪明才智,有效放大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积极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与此前出台的政策相比,《行动计划》在对象拓展、政策延伸、服务提升等方面作出了突破。
  为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点,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目标任务
  力争3年内(2012-2014年)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完成创业意识培训30000人,创业培训6000人,扶持大学生创业3000人,其中创办企业的不低于1000人,带动就业10000人。
  二、扶持对象
  从仅限于具有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扩大到在常州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经营的全国范围内普通高校在校生,以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针对常州职业技术教育发达和海外归国人才创业较多的特点,这次还将高技能人才和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的留学人员纳入扶持范围。
  三、出资要求
  大学生申请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登记,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对2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即可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以股权出质融资。
  四、财政扶持
  各级政府、社会机构、在常高校等要积极利用所属的房产、场地,建成一批大学生创业园。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市财政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新办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两年内由创业园为其免费提供20-50平方米的经营场地。市财政按每年18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9000元。通过跟踪评估,对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正常运营1年以上、发展前景较好的创业项目,经认定可给予10-30万元的专项资助。
  五、社保补贴
  大学生创办的各类企业,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当年新招用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的,按规定给予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6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贷款贴息
  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5-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大学生自主创办的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和大学生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最高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七、创业教育
  将大中专(技、职)校在校生纳入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范围,并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实施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定期组织创业成功的大学生赴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考察学习,参加国内外EMBA、MBA等高层次进修。
  八、创业项目
  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资源库,对经招投标承担创业项目开发、推介等工作的中介组织,开发的创业项目通过评审批准入库并成功推广、转化的,平均每个创业项目给予2000元的补贴。每年组织一次大学生创业评选活动,通过创业大赛入选的优秀项目视同入驻大学生创业园项目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九、带动就业奖励
  对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的大学生,可申请2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1年以上和带动2人以上大学生就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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