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月8日上午10:00
发布地点:常州市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框架协议签订
发布人员:刘月冬 常州市国资委主任
黄战非 常州市国资委副主任
主 持 人:陈结平 常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发布会主席台
陈结平 常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陈结平】: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为了让大家了解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中明确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今天上午,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市国资委主任刘月冬先生、副主任黄战非先生向大家介绍相关信息。我是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陈结平。下面请刘主任介绍情况。
刘月冬 常州市国资委主任
【刘月冬】: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通过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和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见面,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通报我市全面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为更好地回应社会各界关切,接受社会监督。下面,我将有关情况向各位作下通报。
一、基本情况
今年5月11日,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在常召开了苏南片工作推进会,明确今年年底前全省要取得阶段性成效,完成分离移交或签订正式协议、框架协议的达到70%,其中供电设施分离移交达到80%。我委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常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并于6月29日以常政办发(2017)111号文件下发。经过调查统计,我市共涉及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企业4户(主要是部省属企业,未发现市属国有企业需要分离移交的事项),分别是上海铁路局常州站、中煤科工集团常州研究院、宝钢集团常州冶金机械厂和常州监狱。截至目前,4户企业全部与常州市政府签订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在全省率先完成了此项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定举措,明职责,确保“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序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专项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佳中担任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专项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
2.明确目标要求。分离移交工作按照分离、改造、移交的步骤实施。明确由企业具体负责分离改造移交工作,维修改造分户设表、按户收费,改造完成后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施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3.严格规范移交程序。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所涉及的资产(主要包括变压器、水、电、气表、管道设施等),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实行无偿划转。接收单位为非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进行评估,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移交。物业管理的移交,根据各家属区实际,可由政府与企业协商指定,也可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4.明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及人员安置。移交前,移交资产产生的费用、风险、争议、担保、抵押、赔偿、负债等均由移交企业承担;如果移交企业不能承担的,按照中央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在物业管理移交前,各移交企业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清理补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及时移交属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机构。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5.明确经费保障。分离移交改造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对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补助100%。省属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省级财政补助50%,移交企业承担50%。
(二)摸底数,抓落实,大力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1.加强调查摸底。2017年5月份以来,根据省委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佳中的指示精神,市国资委牵头组织市房管局、市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部门与4户移交企业积极对接磋商,深入现场调查,切实摸清底数。经初步统计,共涉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3007户21.17万平方米涉及改造经费1.26亿元。其中:
上海铁路局常州站主要涉及物业改造移交,共14个区域分布于4个辖区共636户3.24万平方米,涉及改造经费1678万元。
常州监狱主要涉及供水、供气及物业移交,分布金坛和溧阳两地,共有5个区域1177户约10万平方米。涉及改造经费3700万元。
宝钢集团常州冶金机械厂主要涉及供水、供电及物业移交,共1118户7.2万平方米。涉及改造改造经费6776万元。
中煤科工集团常州研究院主要涉及供电、供水移交,共76户7300平方米,经测算优化后的供电、供水改造费用约504万元。
2.积极协调推进。我委积极协调市房管局、市供电公司和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人与4户企业进行了框架协议签订前的友好磋商,每户企业单独召开座谈会,多次进行现场办公,于6月29日、7月26日、9月22日,12月6日市政府分别与上海铁路局、中煤科工集团常州研究院、常州监狱和宝钢集团常州冶金机械厂签订了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框架协议。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督促4户企业按照签订的框架协议的要求确定改造具体移交方案,确保资金到位即可动工,加快改造进度,争取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造移交,并进行全面总结。
我就发布这些内容,谢谢大家!
【陈结平】:
谢谢刘主任的详细介绍!现在请记者朋友提问。
【现代快报】:
请问黄主任,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具体指的是什么?
【黄战非】:
“三供一业”指的是供水、供电、供气(暖)及物业管理。国务院《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国发﹝2016﹞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要求,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暖)和物业管理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常州日报】:
请问刘主任,现在不是好好的嘛,为什么要进行移交?
【刘月冬】:
供水、供电、供气(暖)和物业管理之所以要求移交,首先,是因为这些职能属于公共服务职能,与国有企业的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甚至没有任何关系,已经成为企业发展主业时的沉重包袱,如果继续保留这些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将难以轻装上阵,难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其次,国有企业自行兴办的公共服务职能不够专业,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一方面造成资源浪费能耗高,另一方面职工享受到的相关服务却不高,影响对职工家属区的服务质量。同时,继续由非专业机构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也不符合专业化、社会化的改革方向。
因此,“移交”是手段,是形式,“社会化、专业化”是途径,“让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让职工享受到低价优质的服务”。这才是最终目标。
【常州发布】:
请问黄主任,“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什么具体要求?
【黄战非】:
从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件)要求,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陈结平】:
媒体朋友需要了解更多更详细的内容请在发布会后详询国资委或联系我部新闻发布处。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加快破解历史遗留问题,是推进国企改革发展的有力举措,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轻装前行,有利于整合社会公共资源、改善职工居住环境。加快推进我市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希望媒体朋友宣传好本次发布会的内容,为我市顺利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发布人!谢谢媒体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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