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应对新冠肺炎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04   字号:〖

各辖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农村工作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强化政策支持,有效缓解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主体融资困难和问题,降低生产成本,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根据《关于加大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苏农计〔2020〕3号)要求,我们编制了《常州市应对新冠肺炎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郑林放,电话:85682266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刘明, 电话:85681859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应对新冠肺炎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强化政策支持,有效缓解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主体融资困难和问题,降低生产成本,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根据《关于加大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苏农计〔2020〕3号)要求,特制定《常州市应对新冠肺炎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出现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且承担保障居民生活急需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的主体,包括蔬菜瓜果生产,畜禽和水产养殖,种苗和种禽生产,农产品初加工,以及畜禽屠宰和饲料、动物防疫物资生产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申请贷款贴息的主体必须是注册在常州市范围内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2.贷款时间。申请贷款贴息的贷款必须发生在2020年2月5日到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增的贷款,其他期间发生的贷款不纳入贴息范围。

3.贷款用途。申请贷款贴息的贷款必须是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实施技术改造、购买先进加工设备、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引进开发新品种新技术、通过订单收购原料基地的农产品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而产生的借贷款。

4.贴息标准。本次贷款贴息为新增贷款产生的在2020年2月5日到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利息(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算),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额的2%,单个主体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本次疫情防控贴息不得与苏农计〔2019〕27号文件中规定的生猪贷款贴息重复享受。

5.融资支持。申请贷款贴息原则上优先安排省已商定的已落实授信额度的江苏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驻常机构的贷款项目,其他银行可根据本行实际落实专项授信额度后酌情安排。

三、申报材料

1.《常州市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

2.贷款合同、借款借据等。

四、申报程序

坚持“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逐级推荐、专业评审”原则,择优筛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统筹安排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1.摸底排查。各辖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农村工作局、财政局加强政策宣传,尽快组织人员摸清排查情况,于2020年2月29日之前上报《常州市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融资需求调查表》(附件1)。

2.项目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主体向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提出贷款贴息申请。符合条件的市直主体直接向常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项目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0日,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逾期未申报的项目,视同放弃,不予受理。

3.项目推荐。在新冠肺炎防控中承担蔬菜、肉蛋奶、粮油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保供任务的主体优先考虑。各辖区、经开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对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填报《常州市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贴息审核汇总表》(附件3)(一式二份),并于2020年7月17日前联合行文报送至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财政局。

4.评审程序。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复审、第三方专业审核,形成贴息补助初步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贴息补助资金。

附件:1.常州市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融资需求调查表

          2.常州市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贴息申请表

          3.常州市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贴息审核汇

总表

附件1

常州市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融资需求调查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贷款用途

贷款额(万元)

贷款期限(起止年月)

备注

1











2











3











4











5





















合计











填报单位(盖章):            区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

附件2

常州市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贴息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名:

序号

贷款银行

名称

贷款用途

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

日期

还款

日期

年贷款

利率%

2020年2月5日至6月30日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

1















2















3















4















合计

申请贷款贴息补助      万元。

申请人



联系

电话



申请

时间



备注:贷款日期按贷款合同填写,还款日期按还款凭证填写(未还款的按贷款合同填写)

附件3

常州市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贴息项目审核汇总表

序号

申报单位

贷款银行

贷款用途是否符合申报范围

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

日期

还款

日期

年贷款

利率%

1















2















3















4















5





























合计



——

——



——

——

——

辖区、经开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辖区、经开区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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