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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居民清真食品补贴的热点问题

发布日期:2015-04-0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补贴发放对象是哪些人?
  户籍在常州武进、新北、天宁、钟楼、戚区等五区且《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均认定为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本市居民。
  2、不足差额部分是指哪些?
  原来已经领取每月10元补贴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再每月增加5元补贴。
  3、申请补贴有时间限制么?
  凡符合补贴发放对象条件的居民,每年3月15日至4月30日止,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当年未按规定期限提交申请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发放补贴。补贴从提交申请并通过之年开始发放。
  4、补贴如何领取?
  在职职工由本单位在工资中每月发放,其他符合条件的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到所在社区领取并签字确认,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补贴自2015年月1日起算。
  5、家人是否可以代替领取,有何条件领取?
  如本人无法到社区领取,可由其户口簿其他家庭成员代领。
  6、在职人员指的是哪些人?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有固定工作,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
  7、在职人员需要到接到社区登记吗?
  不需要。
  8、企业职工未能在企业领取到补贴怎么办?
  由所在企业签章,说明因特殊困难不能发放的理由,符合条件的在社区领取。
  9、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哪里领取?
  机关事业单位原工作单位工资中发放补贴的,还是在单位列支,原单位没有发放过补贴的,到社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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