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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7-0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暖)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为切实做好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相关背景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2号)等文件精神,明确要求尽快推进落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施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做好对接和沟通工作,签订分离移交协议,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加强移交过程中设施安全运行管理。

(三)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接收单位为非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应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进行评估,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移交。

(四)项目管理。双方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加强招投标和施工管理。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移交。竣工验收、项目审计工作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

(五)遗留问题。移交前,移交资产产生的费用、风险、争议、担保、抵押、赔偿、负债等均由移交企业承担;如果移交企业不能承担的,按照中央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在物业管理移交前,各移交企业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清理补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及时移交属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机构。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利益,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六)接收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政府相关责任部门指定的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七)经费保障。分离移交改造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对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补助100%。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国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执行,省属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苏政办发〔2017〕2号文件规定执行。省属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省级财政补助50%,移交企业承担50%。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和省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组织领导和进度安排

(一)专项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佳中担任组长,副秘书长刘卫国、市国资委主任刘月冬任副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专项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国资委黄战非副主任兼任。其他成员单位安排1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部门职责。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推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测算及资产接收等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及监管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改造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供水企业与移交企业之间的协调工作;市房管局负责房产物业与移交企业之间的协调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维护稳定等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市电力公司负责供电设施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之间的协调工作。

各辖市、区政府负责协调、落实辖区内“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接收工作;各辖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结合各自职能,牵头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具体工作的推进实施。

(三)《实施方案》的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17年6月底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推进方案。部分条件成熟的企业签订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框架)协议。

(2)实施阶段:2017年12月底前。统筹做好资料收集、项目确认、现场勘查、改造规划、费用测算、进度安排等方面具体工作,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正式签订分离移交协议,确认移交,并启动维修改造等相关工作。

(3)完成阶段:2018年6月底前。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落实分离移交协议,完成维修改造等各项具体工作,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4)收尾阶段:2018年10月底前。梳理分离移交工作全面落实情况,对财政补助资金进行清算,进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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