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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7-11-2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现对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常州市金坛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答:一是原《金坛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与上级要求及现行体制不一致,二是政府投资项目规模、范围的不断扩大,三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主体及形式发生变化。办法修订有利于规范投资行为,提高审计质量,进一步厘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与审计部门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

  二、《常州市金坛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有哪些?

  答: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审计条例》、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

  三、《常州市金坛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哪些?

  答: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一)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产、公共资金、公共资源、政府部门管理和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公益性资金的;(二)国有公司投(融)资或代建的;(三)未全部使用上述资产,但上述资产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四)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四、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审计哪些内容?

  答:重点审计内容包括:(一)项目立项、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二)项目概(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及调整情况;(三)投资控制、变更管理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四)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五)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六)项目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等前期工作情况;(七)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八)工程造价情况;(九)投资绩效情况;(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五、审计方式有哪些?

  答:审计机关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采用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决算审计、审计复核等审计方式。

  六、对列入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是直接审计吗?

  答: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到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七、被审计单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审计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内,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一次性提供以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资料(含电子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一)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编制资料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前期评估、征地、拆迁等相关资料;(三)有关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合同文本等;(四)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竣工图、设计变更等;(五)工程结算资料(含各类协议、纪要、签证、造价书、工程量计算书、竣工验收报告等);(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政府投资项目如需变更应怎样操作?

  答: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应会同规划、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等单位现场勘查,提出明确的书面变更方案报告,抄送区监察局、发改委和审计局。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要组织审查变更的技术、经济、管理等责任,并编制变更责任审查报告,审查人、直接负责审查的主管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签署审核意见,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召开联审会议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出具审查意见书。

  九、没有按规定程序实施工程变更,会有什么后果?

  答: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的工程变更,其责任由建设方承担的,区监察局要予以问责;其责任由施工方承担的,增加的费用不得纳入工程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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