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常州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适用范围
在本市市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溧阳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参与网约车管理的各部门及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网约车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市经信、公安、商务、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三、网约车平台公司应符合哪些条件?
我市的《实施细则》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除符合国家七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企业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保障等相关制度,还要求非在本市注册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和营运、安全管理人员,并具有治安防范制度。
四、网约车车辆应符合哪些条件?
我市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除满足国家七部门《暂行办法》规定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60万公里报废、满8年退出网约车”外,常州市增加了三点要求:(1)本市号牌车辆。(2)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3)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
五、网约车驾驶员应符合哪些条件?
我市在国家七部委《暂行办法》规定“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符合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还要求驾驶员“应具备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六、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行为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承担承运人责任,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应先行赔付。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在网约车平台客户端显著位置公布运价规则,实行明码标价,并按规定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本地服务机构设立投诉处理部门,并在收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七、网约车车辆的经营行为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经营。不得有巡游出租汽车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重车状态灯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设施设备。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巡游出租汽车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
八、网约车应遵守的其他规定
国家和省对网约车经营服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实施细则》施行时间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17年4月30日为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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