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及目的
2011年11月,常州市加快推进技术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常州市技术标准项目奖励评定办法》(常标发〔2011〕2号)(以下简称《办法》),对鼓励常州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建设,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抢占技术制高点、掌控行业话语权,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常州市进一步深化质量强市工作的决定》(常政办发〔2017〕8号)系列文件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发布实施,原《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需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依据
在《办法》修订过程中,我们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州市进一步深化质量强市工作的决定》中的《常州市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意见》,并参照南京、苏州、无锡等地做法,从增加奖励项目种类、规范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修订,确保常州标准化战略实施成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1. 将办法名称由《常州市技术标准项目奖励评定办法》修改为《常州市标准体系建设奖励办法》。
2. 根据名称,第二条适用范围改为:“本办法适用于常州市人民政府实施的标准体系建设奖励工作。”
3. 增加第三条,明确实施主体,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标准体系建设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
4. 第四条奖励范围调整为“常州市辖区”。
5. 增加对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标准化示范项目、承办或参加重大国际标准化活动等的奖励,删除了对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的奖励。
6. 增加市地方标准、市级标准化试点、新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奖励,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联盟标准奖励改为主要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一位的单位。结合实际对最高奖励金额进行了调整。
7. 进一步明确了奖励工作程序为“受理、核查、评审、送审、公示、异议处理、资金发放”,并细化了各环节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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