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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获江苏省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先进县(市、区)称号

发布日期:2013-07-1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7月12日获悉,按照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委农办【2013】19号《关于表彰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区自查、市复查、省抽验程序,新北区被授予“江苏省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先进县(市、区)称号,提前达到省定2015年“四有一责”标准,实现了村级“有资金实力办事、有较好场所办事、有先进手段办事、有双强班子办事”的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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