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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省唯一!常州市新型地下空间(盐穴)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

发布日期:2024-11-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1月18日,常州市新型地下空间(盐穴)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该试点为全省唯一。

地下空间(盐穴)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被称为领陆、领水、领空之外的“第四国土”,是保障发展新的国土空间载体,与地表土地资源一样,具有很高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盐穴和水封洞库、咸水层、枯竭油气藏等,区别于传统的城市浅层地下空间,往往埋藏于地下深层,属于新型地下空间,是一类特殊的自然资源,具有较大的开发利用潜力。目前,新型地下空间(盐穴)的开发利用在制度上国内尚属空白。

常州市金坛区作为全国新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探路人”,在实践盐穴开采、探索盐穴综合利用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面临着政企矛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难题亟待解决。为实现企业与政府的互惠互利、合作共赢,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放大金坛区盐矿资源优势,同时也为全省乃至全国探索盐穴等新型空间资源创新性配置,推动新型地下空间规范、高效、安全利用作出制度性贡献,常州市积极探索新型地下空间(盐穴)开发利用试点工作。

今年8月,常州启动试点筹备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金坛区政府组建试点工作专班,优选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省地调院、省土勘院、常州市规划院作为技术团队,成立试点方案拟定、专项规划编制、资源配置方案研究和管理办法草拟4个工作组,建立了周周协调、半月会商的机制,高效推进试点工作。

一是摸清家底,有序开发好新型地下空间(盐穴)资源。开展新型地下空间(盐穴)资源综合调查评价,查明区域内可利用的资源规模、质量和三维空间布局。研判地质安全情况,明确采矿企业、储气储能企业的安全责任和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是明晰权属,有力维护好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明确盐穴等深层地下空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兼顾集体经济组织利益。依法设立新型地下空间(盐穴)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依法设置地役权。加快制定新型地下空间(盐穴)开发利用全流程管理办法。

三是规划引领,有效利用好地表地下各类自然资源。高质量编制新型地下空间(盐穴)利用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强化规划协同,衔接矿地融合发展规划、重大区域管线廊道布局规划、应急与防灾减灾规划等规划,强化行业指导与部门责任,实现“地上、地表”协同发展。创新新型地下空间(盐穴)建设用地管理方式。

四是统筹配置,建立新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机制。新型地下空间(盐穴)建设用地的供应,按照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和程序办理。探索新增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表建设用地、矿产资源资产等相关权益协同出让。探索矿产资源资产+新型地下空间(盐穴)资产组合供应。研究新型地下空间(盐穴)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形成机制。简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五是探索创新,建立新型地下空间(盐穴)“三维登记”模式。创新三维立体确权模式,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水平投影坐标、竖向起止高程和水平投影最大面积确定空间范围,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后,相关部门依据所颁发的产权证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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