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除说明外,均需提供原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
4、买卖合同;
5、契税完税证明;
6、不动产销售发票;
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款凭证;
8、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是个人时提供,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9、土地勘测报告、权籍调查表(独立宗土地提供);
10、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提供);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单位时提供,收复印件);
12、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提供,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13、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共有人之间约定产权份额的,应当共同到登记窗口现场签订财产约定书,如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财产约定书应当经过公证。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当事人已婚的,需提交结婚证;当事人未婚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当事人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丧偶者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国有土地上的独立宗非住宅交易(以商品房形式向开发商购买的除外)需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申请集体土地上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集体土地不动产(民房)转让审批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交费发证
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后15个工作日(实地查看的另需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苏财综【2016】12号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不动产:80元∕件;
非住宅类不动产:550元∕件;
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
房屋交易费:
存量住房:4元∕平方米(转让双方各承担50%)
非住房:8元∕平方米(转让双方各承担50%);
领证时需提交领证人身份证件及登记收件收据(委托他人领证的,需出具委托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