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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0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和缴存人合法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的通知》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有不法中介通过频繁交易、多人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等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收取高额费用,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为减少机构和个人通过虚构住房消费行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维护广大缴存人员的利益,参照兄弟城市做法,拟订《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二、限制频繁交易住房套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若该套住房在此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有过购房提取记录的,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2个月后才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即,职工在取得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前12个月内,有其他人因购买该房屋而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则房屋现有产权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必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2个月后才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时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此规定限制。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又撤销的,则不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人须退回提取资金。

例:王某购买了一套住房,2022年11月8日以购买该房屋的名义提取了住房公积金。若李某于2023年3月1日(时间为产权证出证日期)购买该套住房,则李某须在2024年3月1日后才能以购买该房屋的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若李某于2023年12月1日(时间为产权证出证日期)购买该套住房,则李某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限制多人购买同一套住房套取住房公积金

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存量住房的,仅允许其中一位产权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直系亲属仅指产权人的父母、子女。

即,多人共同购买一套存量住房的,若产权人之间不是配偶关系也不是直系亲属关系的,仅允许其中一位产权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该产权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提取。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时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此规定限制。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又撤销的,则不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人须退回提取资金。

例:王某、李某、孙某共同购买存量住房,王某与李某为夫妻关系,孙某与王某、李某均非直系亲属关系。

若王某因购买该房屋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则其配偶李某及双方直系亲属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若孙某因购买该房屋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则王某、李某及双方直系亲属均不可再以购买该房屋的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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