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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北区2013“新农合”政策详解

发布日期:2012-11-2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常州新北区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方案调整意见近期正式出台,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其中委托商业保险机构进行“二次补偿”可以说是一次创举,对于在新农合基本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仍较高的对象,将大大降低医疗负担。对基本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仍较高的对象进行“二次补偿”、新增12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政府财政补助占筹资标准的80%……
  新北区卫生局近日对政策进行详解,与2012年相比,新北区2013年新农合方案作了四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加大区镇两级财政补助力度。2013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至48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每人384元,占筹资标准的80%,其中每人增加补助69元;个人缴纳费用为每人96元,即在2012年缴费85元的基础上每人增加11元。
  二是增加12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2013年该区新农合将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实施范围,实行三定政策:“定病种”“定救治医院”“定结算标准”。2012年将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实施范围。
  三是年度住院累计补偿封顶线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该区的最高补偿封顶线由3万元起步,逐年提高,有效缓解了大病治疗的个人负担。
  四是率先在全市实行“二次补偿”新政。2013年新北区将按人均20元提取大病保险基金(这个20元大病保险基金不向参保对象另外收费),委托商业保险机构运作,对在新农合基本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仍较高的对象进行“二次补偿”,“二次补偿”不分具体的病种,主要是视医疗费用而定。大病在新农合基本补偿报销后,医保范围内自付费用还超过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超过部分将享受不低于50%的“二次补偿”。
  目前全区共有约28万农村居民参加了新农合,但基于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以及基层卫生院和市级医院实际补偿比例的差异,所以对大多数新农合参保人而言,看病贵依然存在。2013年新农合方案新的调整意味着,从明年起,参保人患病住院享受基本补偿之后,若医保范围内自付部分的费用超过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从大病保险中再进行不低于50%的补偿,并拟定阶梯式递增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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