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未成年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已满3个月但不满1周岁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未成年居民”医保待遇。
对在保险年度内增加或未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各类居民(不含“特困居民”、符合规定的新生儿),保险年度内可即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由个人全额承担本保险年度应缴保费,在参保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后可享受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6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