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住房保障 >> 常见问题 >> 正文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的构成因素有哪些?采取哪些收费形式?

发布日期:2018-07-1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的构成因素包括:(1)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3)清洁卫生费用;(4)绿化养护费用;(5)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管理费分摊;(10)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11)法定税费以及合理利润。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不得重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物业服务成本。
2009年5月1日前,我市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实行等级收费,从最初的一级到五级,共5个等级标准;后来又增加优一级、优二级,加起来一共有7个等级标准。收费标准的范围为0.15-1.30元/平方米·月。
2009年5月1日后的新建小区,全部实行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即“菜单式”收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