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9月下旬,金坛市出台了落实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扶持政策。
一是培训补贴:符合标准的小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并取得我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给予补贴,标准为300-1200元/人。
二是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但不包括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政策执行期限从2012年5月起至2014年12月底。符合政策的小微型企业可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其工商注册地的镇区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申报上季度或上年度的补贴,经各镇区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初审、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市财政局复核后,金坛市财政将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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