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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3-09-1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完善见习制度,规范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有效提升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充分就业,日前,常州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常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试行)》,现作如下解读。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就业见习?
  常州籍生源毕业学年起两年内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8-25周岁(特殊需要可适当延伸到30周岁),符合见习条件的本市登记失业青年。其中,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和“双零”家庭的人员优先安排见习。
  和以往不一样,《办法》还增加了见习对象范围,非常州籍生源的在常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内未就业的也可以自愿申请到见习基地进行就业见习。
  二、如何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有多长?
  符合见习条件人员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申请,相关部门受理见习申请后,及时安排见习申请人与见习基地进行双选洽谈,见习基地对通过双选达成意向的见习申请人及时安排见习。
  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最长不超过一年(包括延长期在内)。
  三、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有哪些补贴?
  见习学员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我市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60%,提前结束见习的见习学员,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天数计算。每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青年见习,只能享受一次见习补贴。
  见习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标准为每名见习学员9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学员的房租补贴:常州籍困难家庭和“双零”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在见习期间因工作需要租住房屋的,提出申请经认定可享受每人每月不高于500元房租补贴。
  四、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申请单位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街道(镇)和居委会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申请单位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且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确保不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申请单位设有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专门的带教人员、完善的见习训练计划及考核制度和措施;申请单位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五、如何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
  符合见习基地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向所在地(辖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人社部门受理、汇总、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将相关材料上报常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对申报单位进行材料核准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常州市大学生见习基地,并向社会公布。
  六、对就业见习基地有哪些激励?
  留用奖励:见习训练结束后,见习基地(事业单位除外)留用常州籍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留用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优秀见习基地奖励:每三年开展一次优秀见习基地评选活动,对评出的优秀见习基地给予一定奖励。
  见习基地带教老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技术岗带教老师每人同期带教学员不能超过3名,非技术岗带教老师每人同期带教学员不能超过5名。
  七、就业见习补贴如何给付?
  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房租补贴、带教老师补贴由见习基地先行按月足额支付,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即可申请补贴,所在地人社部门初审通过后上报常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经审核确认后将见习补贴拨付给见习基地;留用奖励在年底统一确认发放。
  八、政府部门如何管理见习基地?
  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体现公益、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见习基地自主申报、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三年内不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见习岗位的,将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
  见习基地应通过网络平台按期向所在地人社部门上报见习岗位信息,全年所提供见习岗位不得超过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员工总量的20%,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上报常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核准后,按相关流程组织就业见习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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