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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办:电子商务法实施一个月常州“住改商”呈井喷之势

发布日期:2019-02-0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电子商务法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按照该条款规定,网店(网站)经营者也要如实体店一样,办理营业执照。受此影响,2019年1月,常州市新设市场主体7916户,同比增长16.62%,其中,“住改商”企业呈井喷之势,达326户,这当中约7成涉及电子商务业务。而2018年全年“住改商”企业仅有341户,其中1月份1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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