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48号)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幸福工程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1月起,市本级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至每月330元。
武进区同步调整相关待遇。溧阳市、金坛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调整。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