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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17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日期:2017-07-27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2017年7月27日上午10:00

    发布地点: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2017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蔡  军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主 持 人:陈结平  中共常州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发布会主席台 

发布会记者席


  【陈结平】:新闻界的各位朋友,欢迎大家参加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常州市2017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情况。下面有请市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蔡军先生进行新闻发布。


  【蔡军】: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来到我们新闻发布会现场,下面我就我市2017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情况向各位作介绍: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2007年6月,按住建部统一要求,我市房管局和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为规范买卖双方签约行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时间推移,特别是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量不断攀升,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遇到了很多新的问题,交易纠纷和矛盾也随之增多,现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也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一是合同的覆盖范围不够全面和细化,对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缺少相应的条款,如房屋查验、精装修房交付标准、小区设施及公共部位的产权界定等方面相对缺失。二是合同一些条款在设置上缺乏对等性,从而造成买卖双方在权利与责任上的失衡,如现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对买卖双方违约条款的赔偿比例等方面没有作限制性规定,往往造成违约责任上的显失公平,出现一些“霸王条款”。三是房地产市场政策环境发生了变化,合同内容也需进行相应的调整。住建部于2014年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对原版示范文本做了系统调整。另外,我市也在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对商品房预销售提出了更高要求。

  基于以上原因,我市房管局于2015年起开始调研,于去年正式着手修订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今年2月份以来,我市房管局会同市工商局,广泛征求了市国土、规划、建设、工商、物价、不动产登记等政府部门和市仲裁委、法律界人士、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业主代表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最终定稿,形成2017版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与现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在形式上采用了章节式体例形式,文本整体框架更为清晰,内容更为完整;在具体条款内容上,新版合同分十个章节,内容分别为合同当事人、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价款、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规划设计变更、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合同登记备案与不动产登记、前期物业管理和其他事项。总体来说,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加强了对购房人权益的保护,对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问题予以了明确,进一步增强了合同内容的规范性、对等性和可操作性,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加强了对购房人的风险提示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在正文前增加了“重要提示”板块,用于提示购房人在签约前应关注的重要内容和风险点,并告知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说明书等重要信息的查询路径,进一步增强了商品房预销售信息披露力度,指导购房人理性购房。既保障了购房人的知情权,同时也规范了售楼人员的营销行为。

  2、增强了买卖双方违约责任的对等性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在买卖双方违约责任的对等性方面进行了强约束,在涉及赔付标准和起止日期等方面更具体明确和对等,既保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也尽可能避免了“霸王条款”的产生,将会大大减少因责任不对等而产生的购房纠纷。

  3、对商品房交付手续和流程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开发企业主动出示符合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二是明确购房人有权对所购商品房进行查验,开发企业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购房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三是购房人在房屋查验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由开发企业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和标准修复后方能交付。

  4、细化了对房屋质量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对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在范围和内容上进行了大量的完善,如:增加了对精装房装修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等方面的内容,对保修期限的起算时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使保修责任更细化,更具操作性。

  5、加强了对购房人信息的保护

  在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了对购房人信息保护的条款,满足了当下购房人对于数据安全、信息保护的需要,明确规定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机关、监察机构等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购房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购房人信息,或将购房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三、实施时间、范围及下一步工作

  2017版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已于2017年7月5日由市房管局和工商局联合下发,将于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施行,届时将与我市新建商品房交易管理系统同步上线运行。目前,新版合同施行前的相关培训工作已基本结束。同时,在规范我市新建商品房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市房管局将继续会同市工商、仲裁委等相关部门,开展对我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二手房交易市场,形成一级和二级市场联动,建立多元化的房屋供应体系,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良性发展。

  各位媒体朋友们,商品房买卖涉及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制定好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重要保证。为了让群众买的更放心、住的更安心,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我们也将全力以赴,促进常州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以上是我今天的发言,谢谢大家!

  【陈结平】:谢谢蔡局长的介绍,下面有请记者朋友现场提问。

 

常州电视台记者现场提问

  【常州电视台记者】:您好,蔡局长。请问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好在哪里?购房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蔡军】: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开头就通过“重要提示”,来提醒消费者在签约时应关注的重要事项;在违约责任方面加强了买卖双方的对等性和赔付的可操作性,防止“霸王条款”的产生;在房屋交付验收环节,对房屋查验、问题处理、交付日期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让消费者对如何交房一目了然。另外,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还加强了对合同登记备案的管理,有效杜绝了“一房两卖”的情况。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做到四问四看:一问该商品房预销售方式是何种,二问该商品房五证是否齐全,三问售楼处公示信息在哪里,四问资金监管银行是哪家;一看合同“重要提示”,二看合同主要条款,三看合同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和正确,四看合同信息是否及时备案。 

常州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常州日报记者】:蔡局好,我想问以前曾有媒体报道有开发商由于资金问题出现烂尾楼现象,请问新版合同在保护商品房交易安全上有什么突破?

  【蔡军】: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与日前我局颁布的《关于开展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实现对接,更加注重保护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此次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将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写入合同,从事前、事中、事后对预售商品房实施全过程资金监管,有效降低了预售商品房交付风险,防范烂尾楼、开发企业卷款跑路等交易风险,保障了购房人所购商品房能顺利交付。

常州发布(微常州)记者现场提问

  【常州发布记者】:请问蔡局长,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新版合同能有效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吗?

  【蔡军】: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是在部颁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充分征求政府相关部门、仲裁委以及律师界等相关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在明确买卖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赔付计算方式等方面,更加注重合同纠纷处理的全面性、合理性和对等性,使买卖双方在发生法律纠纷后,司法部门在依法裁决时所依据的合同条款内容更清晰,责任界定更具体,真正发挥买卖合同应有的作用。

  【陈结平】: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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