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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解读三

发布日期:2010-07-0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各代表团金牌数(奖牌数、总分数)指以下四个部分的总和:各代表团比赛项目和成绩带入项目所获得金牌(奖牌、总分)总数;各市输送的运动员在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各项比赛中所获得金牌数(奖牌数、总分数)的带入;各市输送的运动员在第十一届全运会各项比赛中所获得金牌数(奖牌数、总分数)的带入;人才输送奖折算成的金牌数(总分数)。目前,省体育局已公布各代表团后三项带入和折算成绩,我市共带入和折算24枚金牌,位列全省第四,优于上届省运会带入和折算成绩(上届排名第七)。
      《办法》规定,按照各代表团获得金牌数、奖牌数、总分数的多少,分别排列金牌、奖牌、总分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数相同,则以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同,铜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相同,名次并列。如奖牌数和总分数相同,则以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官方网站将按以上成绩计算办法及排名办法设金牌榜、奖牌榜和总分榜。
      《办法》规定,公布各县(市、区)金牌数排位和省辖市各区排位,分别奖励前十二名和前八名。我市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参加前者排位,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和戚墅堰区参加后者排位。各县(市、区)、区金牌数指以下四个部分的总和:各县(市、区)、区输送的运动员在比赛项目中所获得金牌总数;各县(市、区)、区输送的运动员在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各项比赛中所获得金牌数的带入;各县(市、区)、区输送的运动员在第十一届全运会各项比赛中所获得金牌数的带入;各县(市、区)、区2007—2009年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的运动员人数之和(含经省体育局同意输送到部队体工队的运动员)折算成的金牌数(每输送2人,折算0.25枚金牌,不足2人不计)。按照各县(市、区)、区获得金牌数的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数相同,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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