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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先照后证”证照衔接工作有序推进

发布日期:2016-08-2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市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6】129号)文件精神,常州食药监局”先照后证”证照衔接工作有序推进。

常州食药监局收到工商部门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信息后,一是逐条进行审核汇总,认真做好信息转告以及证前指导工作。对属于市级发证的,市局行政许可处室及时开展行政指导,辅导市场主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流程、申报资料等;对属于县区局发证的,及时转告各县区局有关企业信息;对属于省级发证的,在转告省局有关企业信息时,同时将信息转告市局各监管业务处室,由监管业务处室开展行政服务,指导企业办事路径和政策,避免企业少走弯路。二是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动衔接,行政许可现场检查由行政许可处室、监管业务处室、属地局三方联动,让监管部门提前介入、及时了解企业情况,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实施跟踪监管。三是加强与稽查执法部门的联动沟通。行政许可处室收到工商部门告知信息后,同时将相关信息抄送稽查执法部门,由稽查执法部门加大对无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的稽查执法力度,防止无证生产经营情况的泛滥。四是做好对工商部门的回告。对不具备条件不予办理许可证的有关情况,以及未办理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的情况,回告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建立健全“先照后证”证照衔接协调机制,实现了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同时形成了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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