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常州市中小学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01   字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发改(经发)委(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住建)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溧阳市农业农村局,职业学校、局属学校及有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市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教发〔2021〕2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常州市中小学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全市各中小学(含职业学校)。
  二、数量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市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到2022年,60%以上的学校达到绿色学校创建标准, 有条件的地区争取达到70%。到2025年,85%以上的学校达到绿色学校创建标准。2022年—2025年,常州市每年拟创建10所左右市级中小学绿色学校。2022年常州市中小学绿色学校申报名额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报送1个,职业学校、直属学校自主报送。
  三、职责分工
  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负责绿色学校创建行动的牵头组织工作,把创建目标实现情况纳入学校管理考核范围。生态环境部门要对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绿色学校创建行动给予支持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学校新建、改扩建校园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制定和建设加强指导。城市管理部门要对学校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工作进展提供专项指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建立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合理安排创建进度。要积极与当地宣传、水利、机关事务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为绿色学校创建争取必要的支持。各级各类学校作为创建单位,要落实好创建责任,按照绿色学校创建方案和标准,开展定位科学、务实高效、特色鲜明的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四、创建条件
  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环境教育基础扎实,在组织管理、课内教育、课外延伸、校园环境、教育效果等方面成效显著,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无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的均可推荐申报。此前经生态环境、教育部门认定的市级绿色学校,不再进行重复申报。鉴于前后认定要求不尽相同,这些学校仍需对照《常州市中小学绿色学校创建指标》(附件1),深入推进绿色学校建设。
  五、创建程序
  (一)学校自主申报。辖市区学校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直属学校对照《常州市中小学绿色学校创建指标》(附件1),自评分达75分及以上的,报市教育局。
  (二)辖市区初评。各地教育部门履行主体责任,联合生态环境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城市管理局组织初评工作。对照《常州市中小学绿色学校创建指标》(附件1),在学校自评、有关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学校创建指标分达75分及以上的,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择优上报市教育局。
  (三)市级综合评审。市教育局联合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城市管理局,通过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开展综合评审工作,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公布常州市中小学绿色学校名单。
  六、工作要求
  申报学校对照《常州市中小学绿色学校创建指标》准备报送材料。报送的材料(WORD文档)要逐条对照指标,用图、文资料对应佐证每一个考核指标。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申报的职业学校、直属学校于7月30日前将申报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稿和盖章纸质稿(申报表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一份)报市教育局德育处。联系人:葛老师;联系电话:85681383;邮箱:514989216@qq.com。
  
  附件:
  1.常州市中小学绿色学校创建指标
  2.常州市中小学绿色学校申报表

  3.常州市中小学绿色学校申报汇总表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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