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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来常开展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3-04-1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4月10日、1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带队来常,就《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九云,副市长桓恒、狄志强陪同。

  检查组实地检查了金坛区指前镇数字化渔场养殖生态化改造、金坛区柚山村长荡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溧阳市长荡湖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武进区滆湖塔下片区近岸带水生态修复工程以及武进区雪堰镇新康村农田生态化改造情况,并开展了随机检查。

  检查组详细了解了“两湖”生态综合治理网围整治、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保护、安全能力建设、生态治理成效、湿地植物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情况。近年来,常州市开展长荡湖、滆湖流域综合治理,“两湖”水质逐年改善提升,实现由生产型湖泊向生态型湖泊转变。通过生态改造与保护,柚山村将“绿水青山”变成了“金山银山”,实现了乡村振兴“弯道超车”。溧阳长荡湖国家湿地公园内,原生态湿地系统得到有效提升,湖泊水域水质常年达到Ⅲ类水平,观察记录鸟类222种、鱼类38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序恢复。

  在指前镇数字化渔场,检查组考察了物联网中心、生态净化区、河蟹养殖生态环境小气候观测站等,听取了智慧管理平台运作、尾水净化循环使用、河蟹品种培育等工作情况汇报;在武进区雪堰镇新康村,检查组察看了该村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了解到该村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生态化改造同步进行,2500亩农田均设置了拦截沟,确保农业用水不直接排入太湖。检查组指出,绿色就是生产力,保护好生态是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新康村的实践非常有意义,为全省提供了好的经验。

  曲福田指出,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太湖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工作部署、推动太湖流域高质量发展、保障治太工作更好行驶在法治化轨道上的具体行动。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问题导向,加强生态保护和入湖支流污染控制,强化综合治理,坚持依法治污、铁腕治污,落实落细《条例》各项规定,依法助力深入打好太湖流域综合整治攻坚战,推动太湖生态不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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