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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驾照能恢复?“立等可取”是骗局!

发布日期:2018-11-1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项某听说自己的酒友朱某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并且在五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便主动邀请朱某喝酒,谎称自己在本县交警大队有朋友,只要给钱,驾驶证立等可取,以此骗取朱某人民币20000元。近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项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7岁的项某是一名无业人员。2016年5月,被告人项某在明知朱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并且5年内(限制期止2019年11月4日)不得申请驾驶证的情况下,请朱某喝酒,谎称自己可以为其办理驾驶证。项某向朱某承诺:“只要你把钱出到位,驾照立等可取。”项某为了进一步骗取朱某的信任,还找来做花木生意的朋友仲某冒充交警队车管所的工作人员一同喝酒,在酒桌上,项某煞有介事地向“仲主任”殷勤敬酒,朱某终于相信了项某的承诺。项某在取得朱某的信任后,骗取朱某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项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归案后,被告人项某已退赔朱某全部经济损失,得到对方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项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项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项某归案后能退出全部涉案赃款,并得到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项某此次犯罪前表现良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性较低,故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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