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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2022年元旦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1-12-0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2月7日从司法局获悉,《常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常州市制定出台《常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为更好地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实现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提供了法律支撑。
  《办法》共二十七条,主要从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方面规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明确了位于常州市的各类国家气候观象台、国家基本气象站、基本气象国家气象观测站、国家天气雷达站、国家气象卫星地面站和各区域气象观测站等气象探测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及具体保护要求。
  为了更好地应对突发天气和极端天气状况,《办法》还规定了优化气象探测站网布局,完善气象灾害监测网络体系,提高气象监测能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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