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出台《常州市住房租赁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明确住房租赁备案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备案主体。《办法》提出,住房租赁为自行成交的,由出租人自行或委托他人办理住房租赁备案。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住房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住房租赁的,由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住房租赁备案。
二是明确备案时限。《办法》明确,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租赁备案申请人)应当自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租赁备案。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租赁备案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明确备案方式。租赁备案申请人可通过租赁平台、常州住房一体化平台、“我的常州”APP等方式线上办理或线下到住房所在地的辖市(区)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办理。
四是明确共租和转租前置条件。《办法》明确,租赁住房属于共有的,出租人应当按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其有权出租共有住房的材料。转租住房的,转租人应当提供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相应材料。
五是明确租赁备案审核。辖市区住建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租赁备案审核并生成住房租赁备案凭证,备案凭证可线下领取或线上自行打印。
六是明确保障措施。《办法》明确,租赁备案申请人违反规定未办理住房租赁备案的,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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