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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10名新市民代表领取首批流动人口居住证

发布日期:2014-09-2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9月23日下午,常州市首批居住证发放仪式在市行政中心举行。10名常州新市民代表领取了首批居住证,这标志着常州流动人口居住证发放工作全面启动。

  据了解,流动人口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就业、居住,进而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以及公平有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有效证件。它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外观相似,正面印有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不同的是居住证上标明了户籍所在地和申领地住址两个地址。首批1000余张试制证件已于9月初通过验收,将在年内基本完成发证工作,实现对拟在本市居住六个月以上流动人口的全覆盖。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申领暂住证;从今年1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暂住证,已经申领暂住证尚未到期的,凭暂住证换领居住证。

  据《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规定,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从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天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凡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我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市区(含武进区)户籍人口跨区居住的无须办理居住登记,本市(含金坛、溧阳)户籍人口跨市居住的应当进行居住登记,可以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凭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或单位居住证明)等办理。居住证持有人申请变更居住地的,无需重新申领居住证。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对于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居住证为一人一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省内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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