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除说明外,均需提供原件):
1、登记申请书;
2、预购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预售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提供);
7、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提供,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单位时提供,收复印件);
9、其它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 审核→登簿→缮证→交费发证
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后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不动产登记费:
不收取。
领证时需提交领证人身份证件及登记收件收据(委托他人领证的,需出具委托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