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4日金坛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金坛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更好地理解该办法的有关内容,现就该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意义作用等方面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资料
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省政府于2010年6月2日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以63号省长令形式发布了《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常州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12月26日以常政规〔2011〕11号文件的形式,颁发了《常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省、常州市出台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是围绕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突出资金使用绩效,提出了具体的管理办法。
二、金坛市现状
目前,金坛市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没有一个具有权威性、统一性的管理办法,缺少制度的顶层设计。单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都是依据中央、省、常州市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制定的。随着专项资金支出规模的不断扩大,支出内容的不断增多,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要求的不断提升,传统的管理模式明显不能适应新的要求,表现在:市级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等流程不具体;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专项资金管理的职责不清晰;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机制未建立,资金使用的绩效观念还比较淡薄;专项资金违规使用的处理处分罚则不明确。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定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指向,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使用、绩效和监督管理,应以本办法为依据。
第二章管理职责对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进行了详细的叙述,同时,对监察、审计、财政、业务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应加强沟通、情况互通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设立、调整、撤销主要规范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的流程,具体管理制度应包括九个方面内容:专门用途、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审批程序、执行期限、分配办法、支出管理、责任追究。
第四章使用和执行明确项目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按批准的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计划和内容组织实施,全面规范了使用行为。
第五章绩效管理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对专项资金实施从预算绩效目标设定、预算执行绩效跟踪到项目完成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真正体现“化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本章节是新知识,符合绩效财政的理念。
第六章罚则用五个条款详细描述专项资金管理中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适用办法,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
第七章附则共二条,明确了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适用于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告知了本办法执行时间。
四、意义作用
管理办法的出台,除了弥补金坛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空缺外,最根本的是:有力地提升了金坛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突出了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了监察、审计、财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各自职责,对加强我市财政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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