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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省住建厅对常州轨道交通工程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18-10-2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建质安2018〕127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18〕284号)的工作部署,10月20--21日,省住建厅专家组一行七人对常州轨道交通工程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本次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及第三方监测等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组先后听取了市城乡建设局和市轨道公司关于常州轨道交通行业监管工作和建设施工情况汇报;抽查了轨道交通一号线机电安装七标、九标和二号线土建四标、六标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同步检查了相关书面资料,并就检查情况进行了反馈。市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能处室和单位相关人员陪同检查。

在22日的反馈会上,检查组长张大春在总结讲评时指出:一是常州轨道交通工程的政府监督管理到位。特别是针对混凝土等原材料供应紧张出现的新问题,积极进行协调解决,化解矛盾,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巡查、督查和专项检查等,监管效果良好。二是工程实体观感质量良好。尤其是盾构管片安装质量控制精准,基本无渗漏。三是坚持样板先行,统一标准。机电安装标段均设置样板区,明确大面施工质量控制标准。四是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在车站主体施工中能应用大钢模、盘扣式脚手架、带锯床等新做法,大幅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水平。

同时,检查组也指出了常州轨道交通工程目前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市城乡建设局贡浩平副局长在最后的讲话中指出,省厅专家组一行对常州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评价客观、公正,把脉问诊到位,指导性强。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到建设过程中与法律、法规、标准等存在的差距,对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应从严控制;二是要夯实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参见各方主体责任,减少质量通病和事故隐患。

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约300余人参加了讲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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