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听取意见,我市2020年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已经准备就绪,政策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四遵循、三不变、一调整、二保障、八严禁”等五个方面。
一、四遵循
教育是最大的民生,招生入学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这四份重要的政策法律文件,是今年我们制定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的主要政策与法律遵循。
二、三不变
(一)工作的指导思想不变
招生入学政策对规范办学、促进公平有很强的导向作用。我们坚持把“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位学生”作为我们设计政策的工作目标,积极促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同时,招生入学事关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必须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二)招生的基本原则不变
1.免试入学。幼儿园招生以相对就近、方便家长为入园原则。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与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实施免试入学。
2.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违反规定设置报名条件,不得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3.公平规范。切实保障随迁子女的入学权利,凡符合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在公办学校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无法就近接收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就便安排入学。取消初中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招生入学办法不变
1.幼儿园入学
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2.小学、初中入学
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本市户籍儿童。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到所在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就近升入学区初中。
公办学校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学校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三、一调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作了比较大的调整。我市从2010年起实施了10年的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原来的办法,宣告完成了其使命走入历史。从今年开始,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一律实施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民办学校在招生时,除可预留部分招收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的计划外,其余计划均要接受公开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招生计划,免试直升必须尊重学生意愿应收尽收。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其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当地公证机构主持下规范操作。派位过程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应邀请有关方面代表以及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并监督派位过程并全程录像,确保公平公正。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束后的当日,民办学校在校园网公布录取名单。
四、二保障
(一)保障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
根据“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工作思路,切实保障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对于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在普通学校就读。对于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则根据其残疾类别等情况,安排在相应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采取送教上门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二)保障好随迁子女的入学权利
流动就业创业人员是我们常州的新市民,他们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宝贵贡献,保障好其随迁子女的入学权利,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凡能提供: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在现居住地连续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一年以上的社保凭证、与常州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均可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因为疫情的影响,为推动复工复产,今年有条件地区可将缴纳社保年限降至3-6个月。具备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原则上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统筹安排入学,武进区等区域按照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实施。
五、八严禁
严禁违反规定的招生时序提前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任何地区、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炒作学校成绩排名,为学校招生进行虚假宣传;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相勾连违规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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