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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级层面正式实施“先照后证”、“证照联办”
发布日期:2014-11-06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深入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按照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由工商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论证制定了《常州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实行“先照后证、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先照后证”、“证照联办”、“联动监管”等改革内容。该方案已于10月31日以常政办发[2014]139号文件下发。经过与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前期反复测试,今天(11月6日)常州市工商局联合联常州市国税、地税和质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宣布从今日开始,“先照后证”、“证照联办”等改革事项在市级层面正式实施。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是实行“先照后证”。实行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制定了《常州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明确了87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事项。

    二是推行“证照联办”。按照“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并联告知、信息共享、联合办理、全程监察”的要求,畅通申请通道,降低创业门槛,提高行政效率。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证照联办”。条件成熟时,逐步将与企业登记注册相关的其他证照办理一并纳入联办程序,确保最大限度地给市场主体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三是推进工商注册登记电子化。大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扩大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的覆盖面,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强化信用约束。各许可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自监管职责。加快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信用信息档案交换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态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改革带来的主要变化

    一是先照后证,有利于企业早领照、早投产、早见效。7月22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明确了31项前改后事项;8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明确了78项前改后事项。市工商部门与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不涉及两个安全(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原则,又增加了9项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形成了共87项的《常州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增加的9项前改后审批事项分别为: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印刷企业设立经营许可、出版物经营许可(零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旅馆业设立许可、印铸刻字业设立许可、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实行前置改后置审批,经营者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取得相关许可文件、证件后即可经营。这改变了过去企业从事多项经营活动,由于有些项目需要许可而未经许可,导致企业无法领取营业执照的局面。实行“先照后证”,经营者可以更便利、更快捷地进入市场,获得“入场券”,有利于企业早投资、早筹建、早开工,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二是证照联办,实现了“一厅办理”到“一窗办理”的转变。“证照联办”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联合办理、统一发证”的工作流程,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负责“证照联办”的材料受理、传送和证照发放工作。此前,经营者办理相关证照时,需要自行填写多张表格,分别送至各个窗口办理,相对比较费时。实行“一窗式”审批服务后,经营者只要取得企业名称核准书,将申报材料及“申请表”提交“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查验,符合申报条件,即可通过“证照联办”模式,把申报信息和材料传送至质监、国地税等相关部门,申报材料经内部流转,各部门并联审批,审批结果和证照最终流转至“综合服务窗口”,并统一发证,实现了由“一厅办理”到“一窗办理”,最大限度地压缩了审批时限。“一窗进、一窗出”的服务模式,使得经营者只需要经过填表、取证照即可办结所有手续,这也促进了部门信息的实时对接,提高了行政效率。前期测试结果显示,四项证照审批时间从原来的至少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三是联动监管,实现了监管“各自为战”到“协同共治”的转变。按照“宽进严管”的改革思路,我们正积极建立行政审批部门许可证管理与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管理联动监管平台。明确工商部门将发照信息在7个工作日之内告知同级许可审批部门,许可部门对不具备条件不能核准办理许可证的情况以及未办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查处情况,在7个工作日之内告知同级工商部门,从而强化了证照管理的有效衔接,实现了“证照联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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