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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常州获全国首批市级《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办理资格

发布日期:2016-10-2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确认<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市级办理机关备案信息的通知>》(外专发[2016]117号),常州市外国专家局正式获得《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办理资格,成为全国首批57家可以办理此《邀请函》的设区市外国专家局之一。自10月27日起,需要聘请国外专家的单位可以至常州市外专局申请。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专发[2015]176号)和《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实施细则(试行)》(外专发[2015]186号)精神,今后凡是来常州从事管理、技术、科研、教学、指导、咨询等工作,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外国专家,只需聘请单位向常州市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外国专家局将直接签发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函,专家持邀请函可向我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在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F字签证。

    审批需要满足:聘请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有开展聘请外国专家工作的能力;有明确的来华工作任务;有详细的在华活动日程;有充足的费用保障外国专家来华;邀请的外国专家条件参照《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外专发〔2015〕173号)第七条标准执行等相关条件。申请材料包括《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表》、聘请单位的申请函、拟入境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短期聘用合同或派遣(邀请)函等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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