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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后对社会影响的调查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2018-09-2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常州市司法局于2018年9月开展有关《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后对社会影响的问卷调查,现将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反馈。

1、本次的调查人群中男性占90%;女性占10%。

2、本次的调查人群中未婚占70%;已婚占30%;离异占0%。

3、本次的调查人群及以下学历占10%;中学至本科占90%;研究生及以上的占0%。

4、本次的调查人群中知道《反家暴法》的占50%;不知道的人群占比50%。

5、本次的调查人群中,选择从司法机关宣传讲座了解到《反家暴法》的人群占比0%;选择从新闻媒体上了解到的人群占比70%;选择从小区宣传栏了解到的人群占比0%;选择从其他渠道了解到的人群占比30%。

6、本次的调查人群中,自己遇过或身边人遭受过家庭暴力人群占比50%;选择没有的人群占比50%。

7、本次的调查人群中,认为殴打属于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的人群占比33.33%;体罚属于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的人群占比25.93%;选择辱骂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人群占比22.22%;选择冷战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人群占比18.52%。

8、本次的调查人群中,认为家庭暴力多存在于父母与子女家庭关系的人群占比50%;认为多存在于夫妻关系的人群占比50%;认为多存在于亲友的人群占比0%。

9、本次的调查人群中,如果身边有发生家暴行为,选择看热闹的人群占比0%;选择上前劝架的人群占比60%;选择报警的人群占比40%。

10、本次的调查人群中,认为家庭暴力有助于解决问题的人群占比0%;认为不能解决的人群占比47.37%;认为激化矛盾的人群占比52.63%;认为不清楚的人群占比0%。

11、本次的调查人群中,关于家暴会对家庭造成的后果,认为影响夫妻感情、造成子女心理阴影、破坏家庭和睦的人群占比25%;认为影响夫妻感情、破坏家庭和睦、导致离婚的人群占比25%;认为造成子女心理阴影、破坏家庭和睦、扭曲家庭成员性格的人群占比25%;认为这是属于个人家事,不会产生不良后果的人群占比0%。

12、本次的调查人群中,如果遭受家暴,选择会寻求法律援助的人群占比60%;选择不会寻求的人群占比0%;选择依据当时被伤害情况的人群占比40%。

13、本次的调查人群中,在受到家庭暴力伤害时,20%的人群选择只要有伤害就会采取报警或求助的行动;0%的人群选择家丑不可外扬,不会采取行动;40%的人群选择在构成一定次数的条件下,会采取行动;40%的人群选择构成重伤害后才会采取行动。

15、本次的调查人群中,认为有必要出台《反家暴法》的人群占比100%;认为没有必要的人群占比0%;认为无所谓的人群占比0%。

16、本次的调查人群中,关于如何看待《反家暴法》的实施对女性和儿童的影响,37.04%的人选择了能有效地减少妇女遭受家暴的频率;29.63%的人选择了有利于家庭成员间关系和睦;33.33%的人选择了保护了妇女和儿童的权益;0%的人认为没有影响。

综合分析:

从本次问卷上,可以反映出《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一年来,人们对于《反家暴法》有了基本上的了解,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但在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影响下,还有部分人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考虑,不愿意求助有关部门,甚至把司法机关的介入,看成是破坏了家庭的稳定性。然而,根据身边曝光的一些案例中,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受害者在选择沉默时之后,换来的除了无休止的被施暴,从而导致性格扭曲、自杀、以暴制暴等各种极端手段。因此,家暴绝非是简单的家务事,它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在此,常州司法局呼吁更多的市民,正视家暴的危害,摒弃过去的旧观念,对家暴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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