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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签发(添加江海直达)

发布日期:2019-06-0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 
受理部门:江苏海事局政务中心;(南京辖区)南京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服务机构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持有有效的海船船长或者驾驶员任职资格证书;海船船长、驾驶员持有内河一类船长、大副、二副、二类船长有效适任证书,可直接申请相应航线的《资格证明》。
2.持有《资格证明》的海船船员5年内有不少于证书所载航线10个往返航次的航行经历,其中换证前1年内有2个往返航次者可直接申请证书再有效。
3.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船舶仅航行于适用海上航行规则的内河航区的,可以免予考试和评估。
提交材料:
1.《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申请表》;
2.《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3.《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4.《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申请换证);
5. 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6.《海员体格检查表》;
7.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成绩通知书、遗失公告或毁损报告等);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六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四条
4.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7〕301号)
5.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7〕300号)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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