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获悉,市城管委办公室结合常州市实际,针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办夜市及在夜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常州市夜市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1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夜市开办经营管理秩序,促进夜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指导意见》规定,常州市夜市全部实行属地管理,由各辖市(区)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对辖区开设的夜市落实监管责任,市公安、住建、城管、卫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共同做好夜市的监督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根据固定室内夜市场地和临时室外夜市的不同经营形式,选址布点要求不同,固定室内夜市场地应符合“三通一平”规定,满足经营管理基本需要,并符合相关行业许可标准,做到有给水、排水、排烟系统,有停车、供电、照明等功能,有消防、环卫等基础设施,无占用交通干道情况,无噪音扰民情况,无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情况的“三有三无”;临时室外夜市要做到不占用法律规定不允许占用的地段、不占用公共绿地、不扰民、不妨碍交通“四不”要求,方便群众生活。
《指导意见》还规定,夜市开办者需履行建立健全夜市管理组织和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开展文明行为引导志愿服务活动等10项职责,夜市经营者需履行应在指定区域内规范经营、应保证经营及周边卫生整洁、严禁占用城市道路、破坏绿化等11项职责。
下一步,常州市将进一步规范夜市的经营活动与设置,采集和汇聚常州夜市各方信息,对商户注册、游客和公众对夜市的评价等信息进行发布,方便游客自主查找夜市,商户也可进行夜市摊位的预约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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