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贯彻落实“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为抓手,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提升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司法局草拟了《常州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拟通过市政府发文。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全市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后对政府治理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财税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需要进一步提高政策供给水平、优化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更充分地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新预算法实施,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现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不符合管理需要,迫切需要修订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聚焦专项资金实质性改革,旨在加强和规范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资金政策和绩效管理体系。《办法》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审核预算的重点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也要求: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将公开透明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充分发挥预算公开透明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办法》着重体现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推动建立专项资金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机制。
二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根据市委对各部门的巡视巡察、市人大预算审查和部门预算审计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政策和实际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如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科学、不系统,不适应最新发展实际;部分专项资金“小而散”、结构固化、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部分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滞后、绩效不明显、分配方式和使用方式落后等,制约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甚至存在政策和廉政风险。《办法》针对上述问题,制定了各项细化规定,强化专项资金预算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力度。
三是体现精细化管理要求。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对重点支出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增强资金投向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继续清理、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予以整合;严控专项资金新增,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大力改进资金分配方式,减少行政性分配,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
二、《办法》的基本框架
《办法》由八章共三十九条组成。基本框架为:第一章主要阐述了制定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依据、专项资金的范围和总体原则。第二章明确了财政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和具体分工。第三章明确了专项资金设立和调整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第四章明确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原则、范围和要求。第五章明确了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分配和预算执行管理的具体要求。第六章明确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实施主体和结果运用原则。第七章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情形以及审计监督工作。第八章明确了因素法和项目法两个概念的内涵及施行时间。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体现了新时代财税改革的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策管理,突出公共财政导向。明晰事权支出责任,对现有专项政策进行梳理,明确专项资金设立、调整与撤销的程序,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切实增强规范意识和政策水平。同时对现有存量专项资金开展清理分类,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严控新设审批程序,规范设立专项资金。
二是进一步明确市财政部门和市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职责。着力解决实际操作中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在制定制度方面,明确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在资金监管方面,明确市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开展审查。
三是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强化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市及辖市(区)政府支出责任。预算安排实行项目库管理,市财政部门对列入预算项目库的重点项目组织专项评审,分年度、分来源安排资金预算。
四是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突出绩效导向,强化绩效约束,建立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资金使用绩效较好的项目,预算安排优先考虑,财政政策适度倾斜;对资金使用绩效较差的项目,加大资金削减力度或取消项目资金安排。
五是进一步推进公开透明。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重点对除涉密内容外的专项资金进行全面公开,不断提高预算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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