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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17-08-2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积极预防和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提高我市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和《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残疾预防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残疾预防,是改善民生、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年龄结构老化以及社会环境变化(人口流动频繁、工作压力加大、交通事故频发)等影响因素导致的各类残疾患者数量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我市人口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控制残疾发展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现实要求。加大源头预防、采取有力防控措施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加强残疾预防,是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相关政策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常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法规、政策都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制定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并有效组织实施。加快建立和完善残疾预防服务体系,推进残疾预防工作必须引起全市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三)加强残疾预防,是当前和今后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有24.4万残疾人,涉及近100万家庭人口。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是我市残疾人群体的主要特征,广大残疾人面临各项保障、就业、就医、就学等诸多困难,做好残疾人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加强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残疾预防的题中之义,也是残疾人工作的主要内容。这就要求我们切实做好残疾的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工作,不断推动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健康、有效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探索建立“早排查隐患、早干预缺陷、早转介服务、早康复训练、早回归社会”的工作机制,积极构建适合我市市情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使全市各类残疾的发生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降低,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各级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同时有效开发利用社会资源,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残疾预防和控制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整治。针对当前的工作现状,着力关口逐级前移,层层设防,各条线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全面提升残疾预防的能力和质量。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针对各类致残重点因素,选择简便易行、群众接受的技术和方法,开展一系列重点项目,确保残疾预防年年都有新的成效。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实际,发挥地方和部门优势,创新工作,鼓励残疾预防新做法、新经验,同时加强交流,点面结合,以优带劣,不断形成总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三)目标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防控网络,形成系统全面、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尽快形成残疾预防六大体系,即残疾预防宣传教育体系、出生缺陷干预体系、疾病防治和用药安全体系、意外伤害防控体系、环境污染致残防御体系、康复服务体系。出生缺陷连年下降,到2016年有效控制在8‰以下并长期保持稳定。视力:白内障复明每年不低于6000例,逐步消除因白内障致残,屈光不正和弱视、青光眼、视网膜色素膜病变逐步得到矫治和康复;听力:老年性耳聋、中耳炎、药物中毒致残发生率逐年有所下降,总体上控制在60%以内;言语:各类疾病、听力障碍、创伤及意外伤害致残率逐年下降并总体上控制在0.4‰以内;肢体:骨关节病、脑血管疾病、脊髓灰质炎、脊髓疾病和脊髓损、各类外伤(工伤、交通事故等)发生率分别逐年下降,工伤事故发生率控制在7‰以内,严重交通事故每年不超过20起,致残率控制在30%以内;智力:脑疾病、各类外伤以及产伤、 新生儿窒息、早产儿、低体重和过期产、惊厥性疾病等发生率总体控制到 3‰以下;精神:遗传性精神残疾逐年下降,后天致残精神障碍患病率逐步控制在5‰以下,精神病监护率逐步到达100%,有需求的服药、住院、康复救治率逐步达到100%。假肢、矫形器、人工耳蜗、助听器、电子助视器、电动轮椅、电动代步车、重度残疾人护理设备等辅助器具适配率逐年提高。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到2016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2%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淘汰全部2005年以前的运营“黄标车”,极力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宣传教育体系
  充分运用多样化宣传手段,让残疾的危害、残疾预防的知识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各地和相关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设计残疾预防的宣传画、广播电视广告和宣传手册等,开发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制品;要将残疾预防的有关内容列入“新婚学校”、“人口学校”、“孕妇学校”、“父母学校”、学生健康教育以及居民健康教育等教学内容;要不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努力提高治愈率;要组织大型残疾预防知识竞赛、专题晚会、征文、书画比赛、慈善募捐等社会活动;要积极与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合作,开展残疾预防新闻宣传、制作专题节目;要结合“健康教育行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四进社区”等活动,利用各种可以利用的载体,每年确定主题,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让安全用药、安全交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安全、母婴保健、脑血管病防治、心理健康、防震减灾、现场救治、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防残知识切实深入人心。
  (二)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
  依托现有的出生缺陷监测网、妇幼卫生监测网等平台,进一步健全我市出生缺陷监测体系。全面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引导准备登记结婚夫妇自愿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努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积极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把好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防线。加强孕前优生咨询,对所有待孕妇女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高危人群进行遗传咨询,强化孕前保健工作,提高孕前和孕早期叶酸免费服用率。认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做好孕妇孕期保健服务,对确诊的问题妊娠及时终止,减少缺陷儿出生。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对部分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障碍儿童、有脑损伤的高危儿进行早确诊、早干预,对诊断为脑瘫、智力低下、儿童孤独症等脑病患儿积极进行康复治疗,减少致残率。
  (三)健全疾病防治和用药安全体系
  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通过组织用药知识的培训、药品不良反应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群众安全用药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大医药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假劣药品,保障用药安全。坚持对新生儿有计划地实行免疫接种,切实预防脊髓灰质炎、麻疹、风疹、乙型脑炎、结核、伤寒、百日咳等致残性传染病。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低视力、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避免致残性疾病的发生,包括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骨髓炎、类风湿疾病的治疗,防止和延迟合并症发生,降低致残率。注意精神卫生,预防心理疾病与精神疾病。及早治疗致残性疾病,早期查知并及时治疗疾病,防止因病情发展而造成残疾。重视原发病的治疗,以免偏失而发生新的残疾。
  (四)健全意外伤害防控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定期不定期组织生产单位开展各类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排查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各类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逐步提高安责险覆盖率,落实安全生产费用规定;对残疾人就业严格执行职业禁忌。加大员工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进一步深化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有力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领域的预防措施,加强道路安全、交通应急管理教育,严惩交通违法行为,不断减少事故伤残率。不断提高地震等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预防灾难致残。
  (五)健全环境污染致残防御体系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环境执法监督,严查各类违法排污和生态破坏行为;大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全面实现防污减排指标;着力解决城乡水、气、噪音等常见污染问题,保障环境安全。依靠高新科技,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和环保产业,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坚持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最大可能地营造优质生存环境,杜绝环境污染致残的发生。
  (六)健全康复服务体系
  严格执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健全完善残疾人康复网络,通过心理治疗和功能训练以及配用特殊用品、辅助用具等方式及时开展康复治疗和训练。全面加强康复服务机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特别对残疾预防和康复事业急需的儿童康复机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予以大力扶持。支持残疾防治和康复辅助器具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对优质资源进行整合,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先进技术、设施完备、极具影响的康复专业基地。以优质基地为依托,以点带面,加强基层康复体系建设,逐步形成社区为基础、专业机构为骨干的立体服务体系。制定、实施各类康复机构规范化标准,加强康复体系的规范化建设。逐步提高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患者康复、残疾儿童训练等重点人群康复项目的救助水平,适当提升辅助器具适配的档次和服务,补偿、改善康复对象的功能,促进其融入社会,共享物质文化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预防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化、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残疾预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本部门目标管理,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规划,明确责任,采取措施,确保残疾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扎实做好残疾预防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残联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统筹各项工作,并做好相应残疾预防宣传、康复政策制定、人员培训、辅具适配和研发扶持、康复基地建设、综合网络平台建设等工作;宣传部负责将残疾预防意见和内容列入重点宣传范围,协调并组织媒体积极开展长期的宣传发动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残疾预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对预算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人社部门负责残疾预防相关医保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伤的监测、预防、补偿和康复等相关工作;卫生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婚前保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优育、科学育儿咨询及宣传、出生缺陷监测和防控、医疗和康复服务相关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教育部门将残疾预防的相关内容列入各级学校和办学机构的教学内容,开展并督促残疾预防的相关教学;环保部门负责环境质量控制等相关的残疾预防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交通、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残疾预防管控工作;安监部门负责与生产安全相关的残疾预防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与残疾预防有关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相关人员救助并负责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服务等残疾预防工作。同时,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均负有信息统计、宣传、培训、政策制定和落实、服务体系建设、网络平台建设支持、研究交流等责任。各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根据上级安排或自行组织协调本区域、本单位开展残疾预防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结合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尽快启动残疾预防工作。市残疾预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残疾预防工作进展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强化阶段性考核,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对在残疾预防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工作目标实现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通过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体制,形成残疾预防的长效机制。

    关于全面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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