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常州市取消自来水价格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精神,下发文件取消了城市公用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根据这一政策,我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市区自来水到户价构成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居民生活用水及工商服务业用水等各类水价均降低0.04元/立方米,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600万元。
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到户价为3.73元/方,一般工商业用水到户价为4.21元/方,特种行业用水到户价为5.48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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