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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常州市汽车运价新规与“旧规则”相比有七不同

发布日期:2010-05-1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常州市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汽车运价新政,针对近期市民普遍关注客运汽车价格,市物价部门及时进行解读,“新规则”对市民主要有三点影响:第一,取消了“春运加价”政策;第二,将儿童免票和半票的身高限制分别提高10厘米;第三,改成按车型计价,车越好票价就越贵。“新规则”与“旧规则”相比,更加注重运价形成机制和价格管理的改革,其主要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运价标准不同。新的运价规则以“车型运价标准”替代了原有的基本运价标准,确定的总体票价低于原有票价标准。新规则将过去以旅客基本运价为基础,各类客运车辆在基本运价基础上加成定价的方法,改革为以各类客运车辆的运输成本、合理利润、税金等依据制定客运车型运价。新规则在总体票价水平不高于原有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了车型运价标准,引导企业优化运力结构,提高出行质量和安全性,同时有利于推动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二是管理形式不同。运价重新划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新的运价政策确定道路班车客运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起(讫)点至少一端是乡镇的农村客运班车在给予税费优惠和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实行政府定价;对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组织的、指令性的客货运输,实行政府定价;对卧铺客车、乘用车(不超过9座)及包车(含旅游)客运和货物运输实行市场调节价,这些规定主要是考虑根据不同的情况,给道路运输经营者适当的或完全的定价权,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三是实行“政府限价”及最高限价管理。新规则取消了原来“春运期间和平时按票面额上浮”的规定,要求在春运及节假日期间,道路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政府最高限价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施特殊的加价政策,将春运期间和节假日等客运高峰期的道路客运票价纳入正常化、规范化管理。在运输淡季道路客运经营者可根据市场情况实行票价下浮。
  四是将油价联运机制纳入运价规则,明确了管理要求。新规则规定,当油价调整符合联动方案规定时,由各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10日内,按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完善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将燃油附加费调整到位。
  五是优惠政策不同。调整了儿童免票身高,增加了残疾人免费携带残疾专用车的规定。根据国家规定,儿童免票的身高由1.1米以下提高到1.2米以下,全票由身高超过1.4米提高到1.5米,这样与铁路票价、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的优惠政策相衔接。对残疾人实行可免费携带残疾专用车一辆的规定,体现了对残疾人的关爱。
  六是新增了“价格制定及管理”章节、城市市区营运里程的计算方法和客运站票价公示格式。新增的“价格制定及管理”章节主要是为了贯彻国家有关道路运输和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道路运输行业的实际情况,明确道路运输的价格管理形式、核价权限和程序,加强对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新增的城市市区营运里程的计算方法和客运站票价公示格式主要是提高了营运里程计算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让旅客明明白白消费和加强社会监督。
  七是农村运价有新规。新规则将农村道路客运价格确定为有前提条件下的实行政府定价,这是从农村客运的公益性出发,为了减轻广大农民的出行成本,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而作出的决定。要求在实际执行中,要科学合理地制订农村运价的水平,客观反映运输成本,保证经营者有合理的盈利水平,要落实对农村客运的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政策,要落实油价补贴制度,切实将油价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地发放到经营人手中。(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对农村客运班车给予的税费优惠和政府补贴等具体情况,另行制定我市农村客运班车的运价管理办法,届时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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