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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常州大力推进区域职工活动中心建设

发布日期:2020-06-0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常州市总工会计划用3年时间,在全市职工集聚区域建设一批辖市、区,乡镇(街道)、园区,企业三级区域职工活动(园区)职工活动中心,着力打造集文化艺术、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工会文化阵地和职工服务阵地。截至目前,已建成区级职工活动中心2家,乡镇(街道)4家,给与装修、器材设备补贴共计400余万元。一是多元化合作共建,做到因地制宜。通过工会自建、合作共建和社会投资三种模式推进区域职工活动中心建设,分别给予800元/㎡、600元/㎡等不同标准给予装修补贴,按照所购置器材设备投资总额90%、85%等不同比例予以一次性器材设备补贴,其中社会投资建设符合条件的予以挂牌并给予一次性5万元现金补贴或等价的器械设备。二是规范化实施推进,做到标准统一。为保障职工享受优质的服务,扩大工会影响力,职工区域活动中心建设要求做到“7个有”,即有活动场地(区级职工活动中心室内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乡镇、街道(园区)职工活动中心室内建筑面积不小于500㎡)、有专人管理、有运行机制、有活动内容、有工作经费、有网上平台、有统一标识。三是常态化督查考核,做到长效运营。制定区域职工活动中心管理办法,市、区两级总工会及时跟进、加强督查,每年开展运营情况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区域职工活动中心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贴。建设试点单位要求同步推进区域化工会组建、工会服务卡发行等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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