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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解读一

发布日期:2010-04-0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举办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是为了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促进江苏竞技体育运动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和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为建设体育强省奠定坚实基础。《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是为了保证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的顺利进行,该《办法》是各代表团进行运动员选拔和开展训练备战的指导性文件。
      《办法》中规定,本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共设32个项目, 其中田径、游泳等28项为比赛项目,帆船帆板、皮划艇、现代五项和冬季项目等4项为成绩带入项目。每个代表团可参加全部28个项目的比赛,但最多只能取20个项目作为该代表团计牌计分项目。如果一个代表团计牌计分比赛项目为20项,则最多可计1项带入项目成绩。如果一个代表团计牌计分比赛项目不足20项,则最多可计3项带入项目成绩。各代表团计牌计分总项目数(含比赛项目和成绩带入项目)不超过21项。
      为鼓励各市广泛开展江苏省优势项目,积极培养优势项目后备人才,《办法》规定,28个比赛项目中,击剑、田径、举重、羽毛球、乒乓球、体操、柔道、自行车、跳水、射击等10个项目为江苏省一类重点项目,艺术体操、赛艇、花样游泳、蹦床、网球、拳击、武术(散打、套路)、摔跤、跆拳道、排球、篮球、女子足球、男子手球、游泳等14个项目为二类重点项目,沙滩排球、男子足球、女子手球、女子曲棍球、棒球、垒球、射箭、技巧为其他项目。《办法》同时制定了相应的罚则,规定各市要优先发展重点项目,每个代表团最少必须参加7个一类重点项目和9个二类重点项目,且此16个项目必须计牌计分。一个代表团参加的比赛项目中重点项目每少1个,则该代表团在本届比赛的计牌计分总项目数减少1项。
      各项目参赛单位少于3个,或者单项比赛少于3人(对、队),取消该项目或者单项比赛。在十七届省运会决赛中,各项目均须排出名次,不得并列。重点项目录取前八名,按照9、7、6、5、4、3、2、1计分,不足八名按高限计分。为鼓励集体球类项目的开展,根据省优秀运动队在第十一届全运会上的成绩,集体球类项目设牌计分与各单项不同。其中,篮球、排球、女子足球和男子足球少年甲组、男子手球、女子曲棍球和垒球项目按照第一名计金牌4枚、36分,第二名计金牌2枚、银牌2枚、32分,第三名计金牌1枚、铜牌3枚、27分,第四名计金牌0.5枚、19.5分,第五名计金牌0.5枚、16.5分,第六名计金牌0.5枚、13.5分,第七、八名分别计8分、4分。男子足球少年丙组按照第一名计金牌2.5枚、18分,第二名计金牌1.5枚、银牌1枚、16分,第三名计金牌1枚、铜牌1.5枚、14分,第四至八名分别计10分、8分、5分、4分、3分。女子手球第一名计金牌3枚、27分,第二名计金牌2枚、银牌1枚、25分,第三名计金牌1枚、铜牌2枚、21分,第四至八名分别计15分、12分、9分、6分、3分。棒球第一名计金牌2枚、18分,第二名计金牌1枚、银牌1枚、16分,第三名计金牌1枚、铜牌1枚、15分,第四至八名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2分。重点项目和集体球类项目以外的项目录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不足六名按高限计分。
      帆船帆板、现代五项和皮划艇3个项目根据各市输送运动员2007—2009年代表江苏省参加全国青年以上比赛所获得成绩排定名次,冬季项目根据各市参加2008年(20%)和2009年(80%)度省级比赛成绩,按比例折算成金牌数和总分数排定名次,获得前四名的单位分别按4、2、1、1枚金牌计牌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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