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扫除地方金融领域黑恶势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非法金融活动及其涉黑涉恶线索,为提高举报有效性,请认真阅读举报须知。
一、举报范围
举报范围为地方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违法行为以及涉黑涉恶线索,建议描述其具体行为及所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
1.地方金融机构包括: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从事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
2.互联网金融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跨界资管等。
3.涉黑涉恶线索主要包括: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及追偿代偿资金;以无抵押快速放款为诱饵,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诱骗或强迫签订借款;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非法从事现金贷,涉及“套路贷”、“校园贷”等涉黑涉恶线索。
二、举报相关说明
1.举报人实名举报(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2.为利于举报问题的解决,举报人如实提供违法违规事实的详实证据,作为举报附件提交(附件大小:2M以内)。
3.为防止恶意举报、重复举报,提高网上举报的运行效率,同一举报人每天最多提交3件举报。
4.举报人无需重复提交举报内容。多次举报相同内容,不能改变举报处理结果。
5.有效举报信息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举报事项属于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
(2)有明确的被举报从业机构(须注明:公司名称、详细地址);
(3)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事实,及相关的证据或者线索;
6.原则上不接受已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的举报;
7.举报人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对于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干扰举报工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0519-85686657,邮箱:czsdf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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