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的门诊费用如何结报?
参保人员在区内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结算时需出示医保卡,即可按规定享受20%的门诊补偿,单次刷卡申报金额不得超过200元,每日累计申报金额不得超过300元,全年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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